宁波建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涉及(2024)浙0213民初1721号案件相关的工程款59,540,402.56元及相关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盛建”、“被告一”)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原告”)工程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集团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奉化盛建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判令确认建工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诉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判令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建”、
“被告二”)对上述工程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受理本案。(详见公司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近日下发(2024)浙021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59,540,402.56元,并支付按59,540,402.56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
3.45%)计算至款清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责任;3、确认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59,540,402.56元工程款本金范围内对被告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奉化恒大溪上桃花源项目1#地块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驳回原告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已判决尚未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及后续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2024)浙0213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