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7  蓝科高新(601798)公司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

股份被动减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能源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冻结180,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

? 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2.公司收到张家港法院邮寄送达的《告知书》,2023年7月1日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截止2023年7月5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9,55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中国能源5%以上第一大股东180,809,38151.00%协议转让取得: 180,809,38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中国能源不超过:6,800,000股不超过:1.9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800,000股2023/6/29~2023/12/29按市场价格协议转让取得司法处置被动减持

1.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2.公司收到张家港法院邮寄送达的《告知书》,2023年7月1日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3.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得知,2023年6月29日起中国能源持蓝科高新股份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至2023年7月5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9,55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在中国能源股份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未收到相关通知,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