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
股份被动减持达到1%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能源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冻结180,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2023年7月17日,中国能源因司法处置被动减持,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中国能源 | 5%以上第一大股东 | 180,809,381 | 51.00% | 协议转让取得:180,809,381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1.本次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180,809,381股(冻结180,809,3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
2.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
3.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4.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查询得知,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因上述减持为张家港法院司法处置被动减持,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总金额未知,按中登公司查询中国能源每日被动减持数及公司每日收盘价估算,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中国能源 | 3,545,281 | 1.00% | 2023/6/29 ~2023/7/17 | 集中竞价交易 | 7.32 -7.59 | 26,466,741 | 177,264,100 | 50.00%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