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近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蓝科高新”)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未履行付款义务,二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1)沪02执13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1)沪02执138号
(一)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40,000,000股股票(证券代码601798)。
二、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内容,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裁定拍卖
后,可能导致中国能源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7,264,100股(冻结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本次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4.截止本公告日,中国能源还有143,115,435股(含上述40,000,000
股)拟被司法拍卖。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拍卖完成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