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蓝科高新 |
股票代码: | 6017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或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
股份变动性质: | 减少 |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6
释义
蓝科高新/上市公司 | 指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能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机集团 | 指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浦发 | 指 | 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电气 | 指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二中院 | 指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经司法拍卖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经司法拍卖过户到韩莉莉名下,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斌 |
注册资本 | 333,334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100006397J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范围 | 国内外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咨询、管理;化工、石油、医药、化纤、市政、环境、建筑、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景观和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钢结构、管道防腐及保温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维修;承包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开发项目;承包国内外各类计算机房及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进出口业务;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组织生产;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上述范围所需设备、仪器和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87年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15号E座2楼 |
通讯方式 | 86-21-6086608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登记的股东如下图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浦发 | 30.00% |
2 | 国机集团 | 20.00% |
3 | 上海电气 | 20.00% |
4 | 上海中油国电能源有限公司 | 18.00% |
5 | 上海昌泰电气有限公司 | 12.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工商登记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刘斌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文端 | 副董事长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张晋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段玉林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治安 | 董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毛骅 | 监事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蓝科高新外,中国能源不存在直接及间接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和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上述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受冻结股份未来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计划或安排。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3000万股股份(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根据竞拍信息查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4年2月28日10时至2024年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3000万股(分3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8.46%)。
2024年2月28日,竞买人安忠歌、戴徐雅、韩莉莉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2.8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近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安忠歌名下,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过户到韩莉莉名下,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戴徐雅竞拍的1000万股股份暂未收到法院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收到法院裁定后我司将进一步进行披露。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54,148,6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27%;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能源持有上市公司34,148,665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63%。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于2020年8月28日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国能源均不持有上市公司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浦发,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能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占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3年6月13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82执恢54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6,800,000股。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17日,中国能源因司法处置被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545,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23年10月14日10时至2023年10月15日10时,普陀法院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99,535,435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28.08%)。2023年10月15日,竞买人国机资产、张明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78,130,744、4,404,691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4%、
1.24%;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7,000,000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2023年10月25日收到的普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3)沪0107执恢483号、(2023)沪0107执恢484号、(2023)沪0107执恢485号】,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78,130,744股股份归国机资产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4,404,691股股份归张明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7,000,000股股份归中国浦发所有。
按照上海市二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号:(2021)沪02执138号、(2021)沪02执138号之一),上海市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5000万股股份(分5个1000万股标的拍卖,合计占蓝科高新总股本的14.1%)。上海市二中院定于2023年12月30日10时至2023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票5000万股。2023年12月30日,竞买人钟革、张寿春通过京东司法拍卖网站以最高应价分别竞买了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1000万股、1000万股股票,分别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2%、2.82%;此外,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30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价而流拍。根据2024年1月19日收到的上海市二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文
号:(2021)沪02执138号之二、(2021)沪02执138号之三】,裁定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归张寿春所有,中国能源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归钟革所有。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管的名单及其身份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甘肃省兰州市 |
股票简称 | 蓝科高新 | 股票代码 | 60179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4,148,665 持股比例:15.2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34,148,665 变动后持股比例:9.6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