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关于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互惠互利,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3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成立时间:1989年1月2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5层519、520、521、522、523、
525、8层
法定代表人:王惠芳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2023年预计金额 (万元) | 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
财务公司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存款 | 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货币资金总额(不含募集资金)的70%,且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 日最高存款比例为77.57%,日最高存款金额为 19,160.72万元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贷款 | 30,000.00 | 5,000.00 |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综合授信 | 50,000.00 | 50,000.00 |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类别 | 2024年预计金额 (万元) |
财务公司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不超过伍亿元人民币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贷款 | 30,000.00 | |
在关联方的财务公司综合授信 | 50,000.00 |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34注册资本:175,000万元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804,158.99万元,净资产为410,138.0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3,894.51万元,净利润25,282.94万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
2024年4月,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协议主体:
甲方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 外汇业务
1.10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甲方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甲方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2、服务具体内容
2.1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伍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与贴现)。
2.2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 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 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贷款,乙方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2.2.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4 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除上述主要条款外,《金融服务协议》还包括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现有生产设施的充分利用,使生产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效率。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客观实际、公平公允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