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1,080,20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6144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王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董事长不能主持股东大会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因公司未设立副董事长职务,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根据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杨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49,331,009 | 98.8422 | 1,743,800 | 1.1542 | 5,400 | 0.0036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颖、孙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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