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被动减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暨被动减
持达到1%且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司法拍卖前,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20,603,665股(冻结20,60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
?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3,98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若本次拍卖的全部股份过户成功,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6,61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19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科高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和《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做出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7,409,595股。”(执行裁定书文号:(2024)苏0582执恢703号),其中2024年1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拍卖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3,989,515股股票。
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张家港法院于2024年1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1月20日10时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公开拍卖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3,989,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查询得知:
网络拍卖竞价结果:韩莉莉通过竞买号232052097于2024年11月20日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开展的“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售流通股)3,989,515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张家港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3,989,515股拍卖成交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变更为16,61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述被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浦发”)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中国能源与中国浦发签订的《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中国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因此,随着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股份数量降低,中国浦发享有的中国能源所委托行使的表决权数量也相应减少。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