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第1页共2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150.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及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0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5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52%,回购成交最高价为118.85元/股,最低价为
117.8元/股,支付资金总额为42,377,260.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第2页共2页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