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的上限为人民币150.00元/股(含150.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及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02)。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3年3月3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了《星宇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1,517股,占公司总股本285,679,419股的比例为
0.36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9.00元/股,最低价为109.8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21,804.54元(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12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2)。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041,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46%。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679,419 | 100.00 | 285,679,419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041,517 | 0.3646 |
股份总数 | 285,679,419 | 100.00 | 285,679,419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1,041,517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