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批媒体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9,395,28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79,007.3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77,707.87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
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每半年度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期的理财合作方名称、产品类型、期限、收益情况等信息。
6、理财产品专用账户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专用银行账户用于进行现金管理,该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账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3205016284360968888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 8110501014201654734 |
四、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星宇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上网附件
(一)《星宇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星宇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