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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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8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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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