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05  中国交建(601800)公司公告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662人,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中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2名激励对象授予9,85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辉 陈 永 德

武 广 齐 周 孝 文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