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2023-053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30日 14 点00 分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未征集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2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 |
3.01 | 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
3.02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方案、是否分次发行 | √ |
3.03 |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 √ |
3.04 | 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 √ |
3.05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 |
3.06 | 回购条款 | √ |
3.07 | 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 √ |
3.08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 |
3.09 | 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 |
3.10 | 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 √ |
3.11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 √ |
3.12 | 募集资金用途 | √ |
3.13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4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
5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6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 √ |
8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1、3-6、9、10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00 | 中国交建 | 2023/6/26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在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6月29日)。
(二)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手续
1.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2.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以备验证。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国交通建设大厦联系部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 编: 100088联系人: 赵阳、徐欢电话: 010-82016562传真: 010-82016524
(二) 本次股东大会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2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 |||
3.00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 |||
3.01 | 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 |||
3.02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方案、是否分次发行 | |||
3.03 |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 |||
3.04 | 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 |||
3.05 |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 |||
3.06 | 回购条款 | |||
3.07 | 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 |||
3.08 |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 |||
3.09 | 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 |||
3.10 | 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 |||
3.11 |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 |||
3.12 | 募集资金用途 | |||
3.13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4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5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7 |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8 |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优先股发行后适用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