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自有资金,以不高于8.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股份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皖新传媒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和《皖新传媒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1718号4612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1-62634712、62665086
5.邮政编码:230091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