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进展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带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实施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二期),因2024年1月18日为皖新光大阅嘉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第二个回售行权日,作为过渡性安排,按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方案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先进行部分份额回购,承接后控股股东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下35.57%资产权益,过渡期内,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6家下属公司之间的租赁业务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07)。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已完成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全部份额的转让登记手续,不再持有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下资产权益,上述份额受让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上述全部份额转让完成后,皖新光大阅嘉专项计划下的6家项目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与6家项目公司之间的租赁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