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9  皖新传媒(601801)公司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的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