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股网  2024-09-07  皖新传媒(601801)公司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0180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召开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1:《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议案2:《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任保险的议案》议案3:《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4:《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议案5:《公司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入“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

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大会推选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及1名律师代表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957,931,237股,以此计算共计分派现金分红人民币195,793,123.70元(含税)。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56,280,428.9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回购股份金额)为人民币352,073,552.68元,约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0.85%。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二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其他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

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监事作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审议。

议案三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皖新传媒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四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共计回购股份31,273,500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该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同时,为与公司现有工商登记信息及现行《公司法》相关条款保持一致,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五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制度全文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