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查股网  2024-10-10  皖新传媒(601801)公司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601801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召开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1:《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入“弃权”。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会务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依照所持有

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大会推选2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及1名律师代表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并经公开招标,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容诚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向晓三2005年2001年2005年2024年【注1】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2005年2003年2005年2024年【注2】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齐文2019年2017年2017年2024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健2001年2013年2018年2024年【注3】

【注1】2024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晶科能源、东微半导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或复核圣达生物、奥锐特、国博电子和拱东医疗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或复核圣达生物、奥锐特、王力安防和拱东医疗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或复核浙江东日、圣达生物和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4年度签署西藏矿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三变科技、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签署西藏矿业2022年度

审计报告,复核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西藏矿业 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20万(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270万元下降5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容诚事务所全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2024年度公司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以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有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事务所、天健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