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对2023年4月27日提交公司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更新了《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能够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武文来先生、刘宗昭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
二、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关联交易的协议。
三、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循环贷款协议的议案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