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我们作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循环贷款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发表意见认为: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