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中海油服(601808)公司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河北燕郊

目 录

议案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议案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议案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议案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0议案5: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1议案6: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议案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3

7.01 审议及选举赵顺强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3

7.02 审议及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5

7.03 审议及选举刘秋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7

7.04 审议及选举范白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9

议案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原《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序号原条款条款修订情况
1本章程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章程指引》”)、证监海函[1995]1号《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函》(“证监海函”)、《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制定。本章程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章程指引》”)、证监海函[1995]1号《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意见函》(“证监海函”)、《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制定。
2第五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五十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3第八十条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第八十条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无论是举手还是投票表决,会议主席有权多投一票。
4第八十六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 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二)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参照上述第(一)项规定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如果监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不依法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若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已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则可以在监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召集会议。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第八十五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二) 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未作出反馈的,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参照上述第(一)项规定提请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如果监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五日内不依法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若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已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则可以在监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召集会议。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5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可设1名副董事长。 董事会独立于控股机构(指对公
公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应有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的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并应有三名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司控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事业单位,下同)。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
6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 不得早于有关进行董事选举的会议通知书发出后翌日发出,亦不得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发给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除非董事会在收到董事的书面辞职信后30日内作出决议,董事辞职以董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信时生效。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受此影响)。 控股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二名。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 不得早于有关进行董事选举的会议通知书发出后翌日发出,亦不得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7日发给公司。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除非董事会在收到董事的书面辞职信后30日内作出决议,董事辞职以董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信时生效。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但依据任何合同可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受此影响)。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控股机构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职务的人数不得超过二名。 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7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五) 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支付。该等费用包括董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如果董事所在地与会议地点不同)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的租金和会议地的交通费。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四) 两名以上(含两名)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董事出席董事会议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支付。该等费用包括董事所在地至会议地点(如果董事所在地与会议地点不同)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的租金和会议地的交通费。
8第一百二十九条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除非监事会在收到监事的书面辞职信后30日内作出决议,监事辞职以监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信时生效。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第一百二十八条 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除非监事会在收到监事的书面辞职信后30日内作出决议,监事辞职以监事会收到其书面辞职信时生效。 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一。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且将不会对公司的业务营运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相信,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方可生效,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说明:本议案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议案7.03和议案7.04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的前提条件。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2) 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3)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程序;

4) 股东大会的通知、主持及表决。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监管法律法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组织规则、会议制度等进行补充和更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董事履职的相关要求;

2) 董事辞任的相关要求;

3)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的相关表述;

4) 独立董事职权的相关内容;

5) 召集临时董事会的召集人范围;

6) 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7)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的相关内容;

8) 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议案的表决要求;

9) 董事会会议记录签署及保存要求;

10) 董事会议案提案建议权的人员范围;

11) 董事会会议议程的相关要求。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4: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

1) 关联人士定义;

2) 关联交易定义;

3)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和管理;

4) 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5) 关联董事的认定范围;

6) 关联股东的认定范围;

7) 关联交易管理程序;

8) 关联交易披露。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

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监管法律法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的表述,并明确担任独立董事的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条件;

2) 调整并增加对公司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的表述;

3) 明确需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4) 增加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的部分事项;

5) 增加香港联交所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没有其他董事出席的会议”的要求;

6) 《独立董事制度》的批准、生效及实施。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独立董事制度》全文。

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6: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要求,公司监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最新规定,对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进行补充和更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1) 补充监事选任要求;

2) 增加监事辞任情况的表述;

3) 调整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的监事推举人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表述;

4) 增加公司监事持有/转让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5) 更新监事会会议记录的监管要求及保存年限;

6) 增加有关监事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的要求。

上述议案详情请见2023年7月22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中海油服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7: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7.01 审议及选举赵顺强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执行董事赵顺强先生的任期将于2023年10月到期,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顺强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赵顺强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如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顺强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赵顺强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通过对赵顺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赵顺强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赵顺强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01附件:执行董事候选人赵顺强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赵顺强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海油服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高级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钻井工程专业学士,并于2008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1990年7月至2001年11月,赵先生先后任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钻井领班、经营部科员、高级队长;2001年11月至2002年10月先后任中海国际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海石油北方钻井公司渤海九号平台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IPM事业部钻采技术所(塘沽)所长;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油田生产事业部总经理(其中: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兼任油田生产研究院院长);2012年4月至2018年3月任中国海洋石油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0年8月任中国海洋石油乌干达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任中海油服总裁。2020年10月起任中海油服执行董事。2021年4月起任中海油服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先生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超过30年。

除上述外,赵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赵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本公司与赵先生即将订立的服务合约内未订明具体薪酬金额,但赵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其薪酬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依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赵先生的年度薪酬预期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人民币165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经考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提供的推荐建议,并计及(其中包括)其职务及职责后厘定。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公司会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

7.02 审议及选举卢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武文来先生的书面辞呈,武文来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该辞任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卢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卢涛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通过对卢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卢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卢涛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中海油服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02附件:执行董事候选人卢涛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卢涛先生,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海油服总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获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后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至1993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测井公司研究所研究工程师,1993年7月至1993年10月中国海洋石油测井公司新疆分公司实习;1993年10月至2002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测井公司研究所研究工程师;2002年1月至2002年9月,任中海油服测井事业部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工程师;2002年9月至2004年12月,任中海油服研发中心机电设备所副主任工程师;2004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中海油服技术中心机电设备所所长;2006年4月至2010年1月,任中海油服技术中心总工程师;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中海油服技术中心副主任;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任中海油服油田技术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中海油服油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8月,任中海油服油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中海油服油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代为主持党委工作);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中海油服油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兼任总法律顾问;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任中海油服副总裁;自2023年5月起任中海油服总裁。除上述外,卢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卢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本公司与卢先生即将订立的服务合约内未订明具体薪酬金额,但卢先生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期间,其薪酬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依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卢先生的年度薪酬预期介于人民币90万元至人民币15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需经考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其职权范围提供的推荐建议,并计及(其中包括)其职务及职责后厘定。待有关薪酬确定后,本公司会予以披露,具体薪酬可参见本公司发布的年度报告。

7.03 审议及选举刘秋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宗昭先生的书面辞呈,刘宗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职务,以及《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秋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秋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如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订及选举刘秋东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刘秋东先生将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通过认真审阅刘秋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刘秋东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刘秋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海油服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特别提示:议案1表决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03附件: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秋东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刘秋东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特许公认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中央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年7月毕业于山东烟台财政学院涉外会计专业,2005年12月毕业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获得商学和MBA双硕士学位。1995年8月至1997年5月任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1997年6月至2000年4月任SHANSHUI Enterprise Pty Ltd财务经理;2000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Aqua Star Pty Ltd财务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与市场部海外商务高级主管;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信息披露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报告分析处处长;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

除上述外,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刘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刘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

7.04 审议及选举范白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刘宗昭先生的书面辞呈,刘宗昭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职务,以及《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于2023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范白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范白涛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意见认为:通过对范白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范白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范白涛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请见本议案附件。上述议案涉及的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中海油服2023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中海油服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特别提示:议案1表决通过是本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04附件: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范白涛先生简历及薪酬建议情况

范白涛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98年7月毕业于大庆石油学院石油工程专业;2018年12月获得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井工程博士学位。1998年7月至1999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生产部完井实习;1999年7月至2003年7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实业公司完井监督;2003年7月至2019年4月先后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钻井部油田开发管理主管、科麦奇联管会钻完井代表兼钻完井副经理、钻井部设计经理、钻完井部主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10月先后任中海油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钻采研究院院长、副总工程师(钻完井)兼钻采研究院院长;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总工程师(钻完井)。

除上述外,范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如获股东大会批准,范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任期为三年,并可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范先生将不会就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从公司获得任何薪酬。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