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24-03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中海油服主楼311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21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420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291,589,257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528,903,358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762,685,89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68.983041 |
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999153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 | 15.98388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董事长赵顺强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执行董事卢涛先生、熊敏先生,非执行董事范白涛先生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维洲先生、首席财务官郄佶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4、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债务管理优化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
A股 | 2,440,205,561 | 96.501946 | 88,453,868 | 3.498054 | 243,929 |
H股 | 312,899,434 | 45.761982 | 370,854,680 | 54.238018 | 78,867,785 |
普通股合计: | 2,753,104,995 | 85.702073 | 459,308,548 | 14.297927 | 79,111,714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关于选举肖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3,200,024,601 | 97.240412 | 是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关于选举胡昭玲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的议案。 | 3,289,616,801 | 99.954776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
1 | 关于公司债务管理优化方案的议案。 | 29,358,261 | 24.919557 | 88,453,868 | 75.080443 | 243,929 |
2.01 | 关于选举肖佳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6,574,908 | 98.745384 | - | - | - |
3.01 | 关于选举胡昭玲女士为公司独立监事 | 116,577,324 | 98.747431 | - | - | - |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依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予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上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及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舫、石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