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4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华文轩”)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在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戴卫东先生因其他公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谭鏖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就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租赁房屋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的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新华文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化物业”)就新华文化物业向本集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新华文化物业续
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新华文化物业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供应纸张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民族出版社”)就本集团向四川民族出版社供应纸张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纸张供应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纸张供应框架协议》。
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
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纸张供应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出版物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四川民族出版社就向四川民族出版社采购出版物的安排,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本集团正常经营,经双方协商,本公司拟与四川民族出版社续订为期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
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之定义,四川民族出版社为本公司一名关联方,《出版物采购框架协议》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避免利益冲突,根据本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与该议案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须回避表决。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周青先生、刘龙章先生、戴卫东先生、柯继铭先生及谭鏖女士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按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次修订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编制的实质执行无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