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谭光明董事、曾辉祥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刘洪润董事、张星臣董事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