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三层3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0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3,870,677,07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8.973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795,946,523 | 99.7793 | 73,668,755 | 0.2175 | 1,061,800 | 0.0032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科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林、王学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