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光大银行(601818)公司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其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与要求,本行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进一步适当的修订,修订内容请见附件。近日,本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3〕236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本行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有关《公司章程》进一步修订的情况如下:

序号条文原修订调整后修订
1第一百四十七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行使前款第(二)(三)项职权以及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行使前款第(二)(三)项职权以及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
2第一百五十六条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不少于十一人,不超过十九人,包括执行董事2-5人,非执行董事9-14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董事会的董事成员不少于十一人,不超过十九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

除上表所示进一步修订外,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保监会”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