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14名,其中,王江董事长、吴利军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王志恒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曲亮、姚威、刘冲、李巍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7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2023年A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A股第三季度报告亦登载于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行2023年H股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一)黄志凌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志恒先生不再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二)李巍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黄志凌先生上述任职及王志恒先生职务调整自黄志凌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李巍先生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2024-2026年本行与光大集团系关联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限额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江、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披露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安排,本行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