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光大银行黄志凌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3〕418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2023年11月1日核准黄志凌先生本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黄志凌先生简要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5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立国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经王立国先生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离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谨此对王立国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对黄志凌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