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11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