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9:30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4年
月
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9:15-15:00。
目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选举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3
二、关于选举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7
三、关于选举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一:
关于选举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作为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提名崔勇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崔勇先生的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崔勇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崔勇先生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崔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崔勇先生的非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非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
1.董事候选人声明
2.崔勇先生简要情况
3.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30条的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崔勇2024年2月4日
附件2:
崔勇先生简要情况
崔勇先生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在交通部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担任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从业经历详见前述本人简要情况。本人具备多年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情形;本人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崔勇2024年2月6日
议案二:
关于选举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齐晔女士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齐晔女士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齐晔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齐晔女士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齐晔女士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齐晔女士的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声明
2.齐晔女士简要情况
3.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30条的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齐晔2024年2月4日
附件2:
齐晔女士简要情况
齐晔女士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现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齐晔女士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从业经历详见前述本人简要情况。本人具备多年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情形;本人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齐晔2024年2月6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杨兵兵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根据工作程序,本行董事会已对杨兵兵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初步审核,认为杨兵兵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杨兵兵先生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向股东大会提出选举杨兵兵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建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杨兵兵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执行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董事候选人声明
2.杨兵兵先生简要情况
3.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声明
依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30条的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银行)董事候选人,本人同意接受提名为光大银行董事,并就相关事项声明及承诺如下:
一、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人所担任职务(包括专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兼职)不存在导致本人不得兼任商业银行或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当选为光大银行董事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声明人:杨兵兵2024年2月4日
附件2:
杨兵兵先生简要情况
杨兵兵先生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1年10月起任本行风险责任人。现任本行机关委员会书记。2005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首席业务总监。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3:
董事候选人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从业经历详见前述本人简要情况。本人具备多年商业银行从业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能力;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违法违规情形;本人与本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杨兵兵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