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08  光大银行(601818)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53
其中:A股股东人数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2,881,190,820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2,503,966,0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10,377,224,7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574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55.011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17.563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先生为本次会议主席。

(五)本行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吴利军董事长、姚威董事、李巍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李引泉独立董事、刘世平独立董事、黄志凌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本行在任监事8人,出席4人,吴俊豪监事、李银中监事、王喆监事、杨文化监事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本行董事会秘书张旭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454,364,52399.847449,238,9580.1515362,6000.0011
H股10,305,133,27899.305371,832,4610.6922259,0000.0025
合计42,759,497,80199.7162121,071,4190.2823621,6000.0015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469,212,00499.893134,391,7770.1058362,3000.0011
H股10,321,106,14399.459255,859,5960.5383259,0000.0025
合计42,790,318,14799.788190,251,3730.2105621,3000.0014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465,874,61999.882837,728,8620.1161362,6000.0011
H股10,310,730,77699.359266,234,9630.6383259,0000.0025
合计42,776,605,39599.7561103,963,8250.2424621,6000.001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选举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469,132,82698.030749,238,9581.9549362,6000.0144
2关于选举齐晔女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2,483,980,30798.620234,391,7771.3654362,3000.0144
3关于选举杨兵兵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2,480,642,92298.487737,728,8621.4979362,6000.014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凤敏、牛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文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