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3月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崔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崔勇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崔勇先生的副董事长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作为2023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提交监事会。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利军、王志恒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五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四、五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