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2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4年度境内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4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认为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审计委员会审阅审计师的审计工作方案,重点关注服务团队、时间表、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师独立性,以及项目质量控制与保密性等问题,指出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2025年3月,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认为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
经营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审计师关于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审计师对重点审计项目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