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核,黄纪宪先生、陈缨女士、张军先生、陈贵先生、王喆先生、刘运宏先生、李培功先生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黄纪宪先生、陈缨女士、张军先生、陈贵先生、王喆先生、刘运宏先生、李培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开国 朱玉辰 陈继武 孙铮 陈乃蔚 陈凯 毛惠刚
2023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