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80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110亿元,年末金融债券余额不超过310亿元。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