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连柏林外部监事召集,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上海农商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