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书面传签表决方式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徐力董事长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1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