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商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连柏林外部监事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5人,实际参会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