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结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也已注销完毕。经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上述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为此,我们同意上述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72,575,496.00元,拟派发现金股利金额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32.70%。我们认为该项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要求,同时,与公司资金状况相符,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回报股东,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就公司2023年度的对外投资、项目建设等经营计划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子公司、参股公司正常运营或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提供担保的比例不会超过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我们核查了公司上一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相关合同等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系通过公开招标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背景真实,
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委派的注册会计师的背景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委派的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需求,审计费用与其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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