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三峰环境(6018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3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公司102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雷钦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条件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公司环保产业业务优势,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本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1.发行方案

(1)总注册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4)债券种类:绿色公司债券。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6)发行利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绿色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收购、补充项目配套营运资金或偿还绿色项目的有息债务、相关方面的研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或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公司经营层应及时将授权执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该等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登记服务协议、上市服务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4)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3-15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6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