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我们查阅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政策文件,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如实反映了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要求,规范了公司有关递延所得税等项目的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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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