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该项议案进行了提前预审,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与控股股东等出资人合资设立储能公司是公司努力延伸主业、开拓新业务和新方向的表现,公司已与各出资人及合作方进行了详尽有效的沟通和论证。本次共同投资作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事前认可该项交易并同意将相关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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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