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琪先生、孔庆江先生、田冠军先生、张海林先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兑现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2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以及《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我们进一步深入了解考察了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并就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与公司高管团队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就考核情况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本次考核结果是基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而作出的,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与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情况相符,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兑现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2年度绩效年薪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相关制度资料,并就相关情况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2年度绩效年薪是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绩效年薪标准,并依据考核结果和任职时间,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予以兑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三峰环境高管团队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我们在公司支持下,结合行业和市场趋势,以及同业公司的普遍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同时,结合上半年政策和市场趋势,对今年的发展目标和前景进行了综合研判。我们认为:提交审议的公司高管团队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制订合理,符合未来发展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