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公司章程》原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2 |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前款关联交易前,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或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评估、审计报告提交 |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前款关联交易前,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或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
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评估、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
3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也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二)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二)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 |
4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委会提议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委会提议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5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公司战略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除公司战略委员会外,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6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一百四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各项修订最终以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上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