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三峰环境(601827)公司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计划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4,620,000股(取整),约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753%;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9,250,000股,约占本次回购前总股本的0.55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

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EMS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28日工作时间

2.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建桥大道3号

3.联系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3-88056827

5.传真:023-88055511

6.邮编:400084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