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8  三峰环境(601827)公司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尾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拟向汕尾三峰代为开立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尾三峰于2020年5月30日与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了《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汕尾三峰为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汕尾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方,汕尾三峰应向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人民币450万元的运营维护保函。为按合同履约并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代子公司汕尾三峰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

公司已于2021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申请开具上述运营维护保函,保函金额为450万元。并于2022年上述保函到期后申请延保,以继续履行合同约定(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及2022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号、2022-027号)。

目前,上述延保后的保函已到期,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签订了《开立保函申请书》,约定将上述保函再次展期2年,期限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19亿元的担保,其中含向汕尾三峰提供不超过45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代汕尾三峰出具保函即使用该项担保额度。该项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8月23日

注册地址: 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 27520万元

股权结构: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汕尾三峰100%股权

经营范围: 垃圾卫生填埋;垃圾焚烧发电;对生活垃圾设施的投资;垃圾灰、垃圾渣的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环保能源技术开发;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环境卫生管理;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服务;资源循坏利用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05,676,501.69
负债总额728,133,855.63
银行贷款总额0
流动负债总额692,926,752.77
净资产总额377,542,646.06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函申请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函出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被担保人:汕尾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保函受益人:汕尾市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描述:汕尾市城区生活垃圾压缩二次转运项目一期工程PPP项目合同保证方式及责任: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当保函被提取时,保函申请人应当在保证金被提取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期间:自2024年3月31日起生效,至2026年3月31日失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汕尾三峰作为汕尾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的投资运营方,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出具运营维护保函是特许经营协议要求的正常经营行为,具有行业特点。由公司代全资子公司出具保函,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保证金等财务成本。目前,汕尾垃圾压缩转运PPP项目已经建成投运,项目运行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120,992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58%;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96,721万元,占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9.2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