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峰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4-051号)。本次合并后,公司将通过拟新设的能源介质事业部等直接从事供热等相关业务,为此,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一)公司原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加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
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修订
根据以上经营范围变化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经营范围变化及《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决定。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