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特别分红预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特别分红预案》。
公司以 2022
年年末总股本 4,354,732,673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1,044,800 股,即以 4,353,687,873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6 元(含税)。即拟派发特别分红为人民币 200,269,642.16 元(含税)。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考量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盈利情况、经营规划和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本次特别分红预案符合广大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整体利益。该预案相关决策程序明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特别分红预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下转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虹
签名:
日期: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