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凯龙: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3-104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828 | 美凯龙 | 2023/8/10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分别合计持有1.81%、
1.13%股份的股东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8月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比例1%以上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陈朝辉先生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陈朝辉先生简历如下:
陈朝辉先生,1979年1月出生,北美精算师,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精算方向)硕士学位,现任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并担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朝辉先生2017年7月加入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精算临时负责人、总精算师,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担任副总经理,自2019年1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12月起担任常务副总经理。陈朝辉先生曾任职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财务精算方面工作,担任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职务。
陈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比例1%以上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增补蒋翔宇先生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蒋翔宇先生简历如下:
蒋翔宇先生,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蒋先生2008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咨询顾问;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SINALIS公司投资经理。于2014年6月至2016年9月,任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高级投资经理,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蒋先生兼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600376)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蒋翔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4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5人。目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11人,故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采取差额选举方式,即获得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得票较高的9名候选人当选,得票较低的候选人无法当选。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7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5日 14 点 00分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及H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9)人 |
4.01 | 关于选举车建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2 | 关于选举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3 | 关于选举施姚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4 | 关于选举杨映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5 | 关于选举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6 | 关于选举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7 | 关于选举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8 | 关于选举许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09 | 关于选举宋广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4.10 | 关于增补陈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11 | 关于增补蒋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应选独立董事(5)人 |
5.01 | 关于选举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5.02 | 关于选举陈善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5.03 | 关于选举黄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 √ |
行董事的议案 | ||
5.04 | 关于选举黄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5.05 | 关于选举蔡庆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6.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2)人 |
6.01 | 关于选举马晨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 |
6.02 | 关于选举陈家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3、议案4.01-
4.09、议案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6(请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4.10为公司股东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议案4.11为公司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附件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4.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4.01 | 关于选举车建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2 | 关于选举李建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3 | 关于选举施姚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4.04 | 关于选举杨映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5 | 关于选举郑永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6 | 关于选举王文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7 | 关于选举邹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8 | 关于选举许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09 | 关于选举宋广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4.10 | 关于增补陈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4.11 | 关于增补蒋翔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5.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5.01 | 关于选举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5.02 | 关于选举陈善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5.03 | 关于选举黄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5.04 | 关于选举黄志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5.05 | 关于选举蔡庆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6.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
6.01 | 关于选举马晨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
6.02 | 关于选举陈家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4.01 | 例:陈×× | |
4.02 | 例:赵×× | |
4.03 | 例:蒋×× | |
…… | …… | |
4.06 | 例:宋×× | |
5.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5.01 | 例:张×× | |
5.02 | 例:王×× | |
5.03 | 例:杨×× | |
6.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投票数 |
6.01 | 例:李×× | |
6.02 | 例:陈×× | |
6.03 | 例:黄××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票数 | |||
方式一 | 方式二 | 方式三 | 方式… | ||
4.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 - | - |
4.01 | 例:陈×× | 500 | 100 | 100 | |
4.02 | 例:赵×× | 0 | 100 | 50 | |
4.03 | 例:蒋×× | 0 | 100 | 200 | |
…… | …… | … | … | … | |
4.06 | 例:宋×× | 0 | 100 | 50 |
附件3: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出席会议名称 |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内资股持股数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2023年 月 日 | ||||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盖章) | 2023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8月14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